什么才叫把案子办得“圆满”?
大雪封路,迷雾重重。
年前跑几个省去会见几个被羁押的当事人,第一站山西,从太原往长治——高速封路,走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不少地方雪把路都给遮盖了——会见不易,做律师不易,当事人在里面更不容易。(参见《律师会见如同将溺水窒息的人拉出水面透口气》)想着花为梦公主、大嘴周立波在国外涉嫌重罪却可以不被关押,不禁感慨:我们的看守所,什么时候也可以“依法”少关些人呢?(参见《吕良彪|看守所里如何依法少关些人?》)
会见时就当事人供述中诸多极不合理的细节深入探讨。而在再次探讨到他为什么在上诉之前会如此蹊跷地认罪时,曾经官至正厅的当事人很是平静地讲:因为我若不承认他们就讲案子办得不“圆满”,这事就没个完。——至于怎么个没完他没再细说,我也没再细问,只是相视苦笑。(参见《反腐败与扫黑除恶斗争中值得反思的六类办案思路》)
想起跟高院承办法官沟通时引用过的一句话: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坚持折腾着要开庭于我而言并不因此多挣一分律师费也不必以此博名声,只不过要维护当事人利益对得起良心尽法律人本分而已。如果背离事实而去追求案子表面上的所谓“圆满”,说到底不过是滥用权力牺牲他人的人生来成就自己的所谓“事业”满足个人的私欲,也是对D的伟大事业的一种破坏。(参见《正厅官员二审喊冤法院却拒不开庭,律师该怎么办?》《折腾省检、杠上高院,辩护律师这是图个啥?》)当心存敬畏,当下这时代谁能保证自己绝对不出事?谁又能肯定自己时时刻刻、子子孙孙都掌权?讲规矩,讲道理,大家才可能活得安全些,体面些。
飞机晚点到半夜,无聊中接到宋小江兄的微信问候——在广东开庭刚结束的他得知我如此辛苦会见被告人甚是意外,他一直以为我是商事和非诉的律师。其实这些年我一直以公司控制权之争为主业,涉及到的股东争斗、市场风险、政府矛盾等等,哪一点不是首先希望以“干掉”对手为第一手段的?!虽然也曾为体制内副部级、厅局级企业家和诸多民营企业家提供过强势的有效辩护,但更多的表现为投资争端的刑事风险在走上法庭之前即已通过其他方式化解,还因此促成了数家上市公司的借壳或重整。盘点2019,我参与处理的刑事案件只有两件有了最终结果:公安撤销案件——其中一起事关某企业的上市,另一起则更具戏剧性。也曾发文探讨其中的专业问题,却恕我不能深入披露。案件能够做到这个结果,基本都是方方面面共同努力的结果,律师断断不可以功臣自居。当下时代,刑辩律师最可贵的勇气与良知,其次才是所谓的技能——只是,有的时候律师过于自我英雄化容易导致客户付出非理性的代价,当时时自省。(参见《职业视野|辩护律师,仅仅精通刑事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职业通透|律师的正道——业务的融会贯通与团队的默契协作》)
如索达吉大堪布所言:凡事自有因果。成为现在的你是你从前行为的结果;而你此后的行为将定义最终的你。这是决定论,不是宿命论。——至于你我,如虚云公所教导的那般“但尽凡心,别无圣解”恪守“律者仁心”之道也就是了。(参见《“不要害怕!”》)
参考阅读